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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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列入污水下水道優先發展建設之縣市,於民國90年5月完成「臺北縣新店溪流域(不含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污水下水道次系統先期規劃」,以為新北市新店溪流域地區推動污水下水道工程建設之依據。
新北市政府依據「臺北縣新店溪流域(不含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污水下水道次系統先期規劃」成果,委託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自民國92年起開始代辦「臺北縣新店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新建工程」之污水收集管線、用戶接管等相關工程建設,並賡續執行「新店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新建工程」,目前第二期工程正持續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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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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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為新店都市計畫區內部分大坪頂集污區及安康集污區、青潭集污區及安坑集污區,實施期程為民國103~117年,實施內容為次幹管、分支管網及用戶接管工程,集污面積約2,402 公頃。 |
工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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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包括污水下水道次幹管及分支管網之管徑∮300mm ~∮1,000mm,總長度約37,329公尺,用戶接管戶數約41,200戶,工程共分為九標,總工程費需求約為新台幣33億元。
截至民國112年10月底執行進度,除工程第1標已辦理中途結算外,第1標後續工程、第2、4標辦理竣工驗收中,第3、5標辦理施工中,第6、7標已完成細部設計核定,第八標、第九標配合業主發包時程設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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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期限及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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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預定於民國117年底完工,預計可提升新店區31.58%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並預計可提昇新北市整體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2.55%(以民國112年10月底為普及率計算基準)。工程完工後所帶來之效益如下:
(一)直接效益
1.節省建造化糞池之成本。
2.改善化糞池及污水排放之污染問題。
3.減少水媒傳染病發生機率。
4.改善都市市容觀瞻。
(二)間接效益
1.改善市區環境衛生。
2.減少低漥地區水患問題。
3.提高土地利用價值。
4.美化市區景觀美質。
5.提升都市觀光資源。
6.提高都市之地位及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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