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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作業
 

緣由
  淡海新市鎮係配合民國77年行政院核定之「興建中低收入住宅方案」辦理,民國80年發布實施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並分別於民國89年及102辦理過通盤檢討,現行計畫為民國102年11月18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本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發布實施迄今已屆6年,達都市計畫法第26條之規定,且因應時空變遷、環境條件、政策方向調整,原有都市計畫內容除應配合現況發展檢討調整因應外,更應符合未來發展需求予以修正。

委託範圍
  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範圍位處台北都會區之西北隅,屬於新北市淡水行轄區內,緊鄰淡水都市計畫區北側,南、北各以台2省道之2號橋、9號橋為界,西至台灣海峽,東至淡水區水源國小;現行計畫面積為1,748.75公頃,除第1期發展區約446.02公頃已開發完成外,第2期發展區第1、2開發區約1,168.14公頃尚未開發。

工程內容
  (一)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3次通盤檢討作業
(二)辦理淡海新市鎮產業園區專案通盤檢討作業
(三)建置淡海新市鎮圖資地理資訊系統(GIS)作業平台

目標及效益
  (一)考量都市發展需求,重新檢視分期分區發展計畫,合理引導新市鎮發展。
(二)依法令規定及民眾意願,評估後期發展區開發方式,有效推動新市鎮開發。
(三)遵循政策指導及新北市產業園區方案,檢討產業專用區,健全都市經濟機能。
(四)重新檢討土地使用與公共設施計畫,參考人民陳情意見,滿足居民使用需求。
(五)彙整歷史及相關資料,記錄重要辦理經過,完整呈現淡海新市鎮開發歷程。
(六)建置淡海新市鎮圖資地理資訊系統(GIS)作業平台,提升業務執行效率。
(七)透過跨部會研商新市鎮發展策略及執行方向,以利後續新北市政府接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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